“伪国产”之争 谈国产软件界定与浮躁

来源:IT168   作者:溺水的鱼
2010/7/13 9:29:47
搞过程序开发的人都知道,软件开发无论是基于C/S架构还是B/S架构,没有人敢保证自己编写的代码是100%原创。

本文关键字: 国产软件 数据库厂商 开源

     近日一则《传国产开源软件红旗2000老总因抄袭被免职》的报道,引发了业内一场地震,一时间一石激起千层浪,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近期又有媒体爆料称,核高基三家入围的数据库厂商部分参考开源代码开发出的产品,属于伪国产。大火燎原之势,从最初办公软件横扫到数据库、操作系统等领域,一时间弄的人心惶惶,让不少国内软件厂商在未来的发展中感到无所适从。到底什么才算是国产?什么是伪国产?其界定的依据是什么?在国产软件频繁被爆造假的背后,又有什么更深层次的原因?

 
    国产软件理解上的误区
 
    在笔者看来,这其实是一种误读,什么是国产软件?是完全自主创新(100%原创代码)?还是只要自主可控没有法律风险就可以呢?从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到不少人把国产软件狭义的理解为,只有代码100%完全自己编写,才能算是国产软件。这其实是一种极端的理解。
 
    搞过程序开发的人都知道,软件开发无论是基于C/S架构还是B/S架构,没有人敢保证自己编写的代码是100%原创。这就如同写文章,文章只之不过是文字的组合,不同的文章有几句相同的话难道就不算是原创了么?从Web开发的中的Javascript特效到利用组件完成功能性的开发。利用前人经典程序或者开源代码地方数不胜数。难道因为产品里用到了一些通用的或者开源的代码,在遵循开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不算国产软件了么?肯定不是这样。那么到底如何才算是国产软件呢?
 
    什么是国产软件?
 
    查阅相关资料就可以发现,其实国家对国产软件早就有着明确的定义。2005年财政部会同信息产业部起草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05年办法》),该办法提出的国产软件界定准则是:要求本国软件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终形成,且在国内的开发成本不低于总开发成本的50%。
 
    国际惯例亦是如此,例如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要求联邦政府采购要买本国产品,即在美国生产的、增值达到50%以上的产品,进口件组装的不算本国产品。
 
    开发成本不低于总开发成本的50%?是否可以理解成软件产品中有50%以上代码是自主创新的,就可以算的上是国产软件了呢?
 
    为了进一步弄清国产软件的界定,IT168记者采访了这方面的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
 
    倪光南表示:“由于对软件而言,其主要增值是在开发环节,所以这一开发成本准则和国际上通行的增值准则(在本国生产的、增值达到50%以上)是一致的。请注意,《实施办法》并不要求这50%都是创新,更不要求都是原始创新。同时,《实施办法》也规定:“根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将本国供应商发行的源代码开放软件视同本国软件予以认定”。这里的二个前提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和“本国供应商发行”,用以保证该软件能利国利民并自主可控。上述规定既符合中国国情也不违背开源软件的宗旨,是认定开源软件为国产软件的准则。”
 
    倪光南指出:“任何开源软件发行版都必须符合开源许可证,这与其是否被认定为“国产软件”毫无关系。在中国具体条件下,一些开源软件被认定为国产软件,有利于推广开源软件也有利于中国发展自主软件产业。中国企业的符合开源许可证的开源软件发行版能满足自主可控的要求,可归入“自主知识产权”范畴,不应对它们歧视或贬低,更不能说成“伪国产”;有些国产软件不是纯粹的开源软件而是基于开源软件发展出来的,这类软件不一定有原始创新,但可以有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也是应当支持的;当然,应要求它们遵循相应的开源许可证,不能说成“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倪光南最后表示:“有人要求开源软件做到自己写50%以上的源代码,这是不合理的。事实上只要遵循开软许可证,不管发行商自己是否写了源代码、不管写了多少,都可以推出合法的开源软件发行版。由于开源软件是多年来全世界开源工作者共同成果的积累,如果以源代码行数来衡量,一个发行商乃至一国的贡献比起全世界的贡献来总是小的。如要求自己写50%以上源代码,不仅是中国的开源发行版不合格,世界上那个国家的开源发行版也都不合格了。提这种要求看起来是“尊重”开源软件,但实际上却会扼杀开源软件的传播!”
 
    国产软件浮躁之风盛行
 
    不可否认国产软件存在一股浮躁之风,做事情不脚踏实地的一步一步的做,总是想投机取巧,走捷径。
 
    每当遇到诸如政府软件采购,也基本上是拿自己的软件产品是自主创新的国产软件作为由头,这样做的目的很容易理解,一来是让自己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国产软件的相关规定,二来是以所谓的民族情结来博取市场和用户的好感。其实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与国外软件厂商相比,无论在技术、市场、品牌及市场用户的认知度上,我们还是存在差距的。
 
    但是没有创新非得说有创新,没有自主知识产权非要说自己是自主知识产权,基于开源软件却不遵守相关开源许可证。此类情况比比皆是。正所谓哀大莫过于心死。这也许是国人对国产软件口诛笔伐的根源。
 
    中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主席陆首群就曾经指出,不少国产软件厂商,出发点就不对,没有踏踏实实做好软件的心理,只想捞笔钱就走人。
 
    目前不少的国产软件基本依靠政府采购而存活,如果没有政府采购,又有几家能够存活?真正“把国产软件逼上绝路”的却是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
 
    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政策越倾斜,支持力度越大的产业反而总是发展不起来?反而如支付宝之类没有依靠太多政策支持却发展的欣欣向荣呢!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国产软件不能在襁褓里面待得太久了,应该积极地参与到市场的竞争中去拼杀。
责编: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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