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解释之二十六:用值不同 交易得益

2002-8-22 15:09:17【作者】 畅享网 【进入论坛】
本文重点: 张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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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释之二十六:用值不同 交易得益
 
                                               张五常
 

  
    


第七章 交易理论与市场需求

只因为世界多过一个人,经济学的困难上升何止百倍!

要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我们的社会发明了制度。制度有多种,市场是其中之一,是经济学最常谈及而篇幅又是最大的。从今天「新制度经济学」(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的角度看,传统是过于重视市场这个制度了。好些非市场的制度也普及,很有趣味,但在新制度经济学兴起之前,「非市场」不受重视。六十年代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是我和几位师友搞起来的。

尊重传统,对制度的分析这本书也是先论市场。然而,因为数十年来我自己的研究都集中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内,对市场的分析免不了要加上一些新观点。 第一节:交易是上下交征利

一提起交易,我就想到经济学鼻祖史密斯在一七七六年发表的《原富》其中的两段至理名言。这两段话我在本书的第二章翻译了出来,读者要读后再读,细心地衡量、考虑一下。

是的,以交易而交征利,与没有交易相比,个人的利益增加大得惊人,往往以千、万倍计。但这庞大的利益增加,主要是由于每个人专业生产,然后交易。不谈生产而单论交易,利益还是有的,但比起有专业生产的存在,其交易的利益少得多,甚至微不足道。我们还没有分析生产的问题,还没有介绍成本的概念,所以这里分析的交易,是没有生产的交易理论。我们要到《经济解释》的第二卷才把专业生产加入交易来分析。 没有生产的交易,大家有利可图,主要是因为大家对物品的边际用值(marginalusevalue)不同。一个苹果,甲的边际用值是八毫,乙的边际用值是一元三毫,如果苹果在甲的手上,那么若能在八毫以上卖出,他愿意售出,而乙方则在一元三毫之下愿意买入。假若双方以一元(换值,exchangevalue)成交,甲的盈利是二毫,乙的盈利是三毫──后者是乙的消费者盈余了。以一元成交,甲与乙对那苹果的边际用值都是一元。不然的话,边际用值不同他们会再议价。边际用值相同,等于一元市价,就再没有议价的空间了。那是说,市价(换值)一元,甲乙双方的边际用值也是一元,就成为每个消费者的边际用值与市价相等。这就是大名鼎鼎的市场均衡(marketequilibrium),也达到了那重要的柏拉图情况(ParetoCondition)。这情况在本书内将会分几次逐步阐释。

上文以一个苹果为例,对「边际」的处理不够清楚。且让我把苹果的数量加大,重复以上的分析,好叫读者能看得明白,因而带到其他比较重要的小节上去。

假如整个市场只有甲、乙二人,苹果的总供应量只有六个。如下是甲与乙的需求曲线:

苹果数量 甲的边际用值 乙的边际用值
1      $1.00   $2.00
2      $0.90   $1.60
3      $0.80   $1.20
4      $0.70   $0.80
5      $0.60   $0.40
6      $0.50   $0.00

因为每个需求者赚取最大私利都要把自己的边际用值与价格看齐,需求定律可以看为边际用值与需求量的负面联系──负者,一降一升也。上述的数字是我随意放进去的,除了量越高边际用值越低的规律,没有其他刻意的安排。

现在假设六个苹果皆为甲所有,他的边际(第六个)用值是$0.50;乙没有苹果,他第一个的边际用值是$2.00。这样,高于$0.50,甲愿意供应出售;低于$2.00,乙愿意购买。甲出售苹果,其边际用值上升;乙购入,其边际用值下降。大家边际用值相等之点,是$0.80。

这是甲出售四个──6,5,4,3;乙购买四个──1,2,3,4。在有竞争的情况下(为了简化,其他的买或卖的竞争者只是在旁观望,见有利可图才加入),成交价是$0.80,这等于甲与乙的边际用值了。

互相交征利的结果,甲所获的总利是$0.60:($0.80-$0.50)+($0.80-$0.60)+($0.80-$0.70)。乙所获的总利是$2.40,他的消费者盈余:($2.00-$0.80)+($1.60-$0.80)+($1.20-$0.80)。在成交价(市价,即换值)$0.80的「均衡」交易中,乙购买四个,甲留两个为己用,总量是六个。

在以上的简单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几个比较重要的含义。

(一)购买量永远等于出售量等于成交量。上述的例子,此三量都是四个。但$0.80之价,总需求量是甲二乙四,共六个。总供应量也是六个。在均衡的情况下,需求量与供应量相同,但成交量与需求量或供应量是不同的。完全没有成交,需求量或供应量都可以很大。

(二)不谈生产,市场的每一个人都是需求者与供应者兼于一身的。无论我拥有什么,价低我需求,价高我供应。例如,我收藏寿山石章成癖。价够低,我买入;价够高,我可以全部卖给你。

(三)在均衡下,市价等于市场每个人的边际用值。若不等,在没有交易费用(包括讯息费用)的情况下,市场的参与者若再议价,增加交易,必定更有利可图。有利可图而不图,就违反了柏拉图情况。

柏拉图(V.Pareto,1848-1923)是个顶级的意大利经济学者。他说:资源的使用及物品的交易可以达到一个情况,在这情况下不可能再使一个人得益而没有其他人受损。换言之,要是这情况不达到,我们总可以改变资源的使用或市场的交易,而使社会起码一个人得益而没有其他人受损──这也等于可使整个社会的人得益。这是最基本的柏拉图情况的说法。自交易费用(transactioncosts)的分析兴起后,这情况变得博大湛深。这是后话,按下不表。

(四)从以上的简单例子可见,甲与乙是竞争着多要苹果。市场是一个解决办法:价高者得。边际用值高于价者,会多购买;低于价者,会出售。得者为胜,弃者为负,而胜负双方皆有利。价于是成为一个决定谁胜谁负的准则。艾智仁说:价格决定什么比什么决定价格重要。此乃大师之见也。

(五)也是从上述例子可见,两个竞争者的需求曲线都是向右下倾斜的。若其中一人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上升,把苹果作为嘉芬物品,违反了需求定律,那么交易就不可能成事。这是因为曲线向右上升的那位仁兄,老早就将所有苹果占为己有,断不会以交易卖出来。原则上,一个人的需求曲线可以某部分向右上升,另一部分向右下倾斜。然而,凡有交易,必定是在向右下倾斜的那部分发生。所以我在前文提及,凡有竞争,嘉芬物品不存在。 (六)如果有交易费用的存在,上述的市价等于每个需求者的边际用值的均衡情况不一定可以达到。又如果交易的一方持有物品的专利权,或有垄断权,市价的厘定就不会像上述例子那样简单。这些都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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