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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咨询协会解释专业行为准则的方针广告 ⑴咨询师作出建议时必须享有这样做的充分自由,并受咨询公司管理层道德条款的保护。 ⑵如果咨询公司在法律上或财务上隶属于一个非咨询机构,应有书面保证母机构将不对其咨询意见和建议施加可能产生偏见的压力。 ⑶咨询师从客户机构雇员中得到的信息应予尊重。 ⑷咨询师从客户渠道获得的信息不得用于协议任务之外的任何用途。(如:雇佣客户的员工) ⑸上述包括未经务双方事先许可,采纳会引起与在同一领域现有的或最近的客户产生利益竞争争端的信息。诸如在战略研究或市场研究方面,从一个客户那里获得的知识对新客户则具有现实的商业价 ⑹咨询任务如需要非直属于咨询机构的专家协助,应通知客户并用正式的协议征得其认可。 ⑺咨询机构有以下行为者,则被视为违反些条件。 ⑻一般来说,报酬是按事先达成的固定费用或以时间为基准的收费率计算的,但在可以接受这种做法的地方,咨询机构和客户或未来客户可以作出安排,咨询机构可以籍此就某些结果有条件地收取费用,诸如人员选择、兼并收购及寻求许可证等。如果这种有条件的费用收取方式执行起来会影响任务中咨询师的独立性,或在实践中计算起来很困难,或会影响到和客户的长期关系,这样就一定不要用这种方法。 ⑼咨询机构有以下行为者,则被认为违犯此条例: 如果您希望与本文章的作者或其所在机构,进一步交流,请联系:畅享网 姜小姐 jill.jiang@amteam.org | 021-51096826-102 | 在线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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